一句话概括

CRS下,银行按您的税务居民所在国报送账户信息,因此真正重要的,是切实不再成为中国税务居民确立阿联酋税务居民身份(取得税务居民证明),并提前规划与留证。

许多中国客户抵达阿联酋后,注意力集中在居留与银行开户上,把税务居民身份当作事后才考虑的问题。事实恰恰相反:税务居民身份是CRS申报、协定待遇以及「免个人所得税」法域价值的关键枢纽。以下是中国事务部对此的思路。

CRS的实际运作方式

共同申报准则(CRS)是经合组织框架,金融机构据此向当地税务机关报送账户信息,再自动与账户持有人的税务居民所在国交换。中国与阿联酋均参与。其现实后果是:若您开立阿联酋账户但仍为中国税务居民,该账户信息可流向中国,反之亦然。申报依居民身份进行,故规划应从居民身份入手。

何时不再是中国税务居民

依中国法律,个人若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居住满183天,一般即为税务居民。关键在于,「住所」是一个与户籍、家庭及经济利益相联系的习惯性居住概念,而不仅指拥有房产。正因如此,真正地迁移生活重心,而非仅仅减少在华天数,才能改变身份。这一变更应主动规划并留存证明,而非想当然。

阿联酋一侧:不征个人税,但须证明居民身份

阿联酋对个人不征个人所得税或资本利得税(企业可能属阿联酋企业所得税范围,一般为超过门槛部分9%)。为获取此项利益并支持您的CRS身份,您应确立阿联酋税务居民身份并向联邦税务局申领税务居民证明(TRC),通常要求在阿联酋有足够的居留天数与固定住所。TRC为CRS自我声明以及依中阿避免双重征税协定主张待遇提供身份证明。

双重居民身份与协定加比规则

在过渡年度,您可能同时符合两国的居民认定标准。中阿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包含「加比规则」——固定住所、重要利益中心、习惯性居所,再到国籍——以将居民身份判归一国。双重居民身份通常是需主动管理的过渡性问题,而非长期状态,须由两地协调提供意见。

为何顺序能保护您

可避免的问题在于:明明仍是中国税务居民,却误以为已在税务上「离开」中国,从而导致全球所得未申报,以及阿联酋银行依CRS报送内容与您在中国实际申报之间的不一致。保护之道很直接:规划居民身份变更、切实迁移、取得阿联酋TRC,并使CRS自我声明保持一致,最好在转移财富之前完成。因此本篇应与我们关于从中国向阿联酋转移财富以及黄金签证的说明一并参阅。

我们如何提供协助

Neo Legal中国事务部协助您规划居民身份变更、确立阿联酋居民身份并取得TRC、统一CRS自我声明,并与您在中国的税务顾问协调,使两地情况相互吻合,全程提供中英文双语服务。我们以中英文双语提供全程服务。

本文为截至2026年6月的一般性信息,不构成法律或税务意见。税务居民规则与协定适用因人而异,请在采取行动前就两地的具体情况寻求专业意见。